森州10名前州行政议员已入禀联邦法院,挑战森州最高统治者撤销委任的决定,并要求法庭厘清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相关条文的诠释及适用方式。
这10位在上月被森州严端端姑慕力兹宣布撤职的前行政议员,是在本月14日通过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律师事务所入禀申请通知书,将森州秘书及州政府列为答辩方,要求联邦法院裁定3项法律问题。
这10人分别是:宁宜州议员莫哈末法依扎、真蓬州议员赛夫巴哈里、巴弄州议员慕斯达法、真纳州议员萧康骏、拉务州议员西蒂诺乌迈拉、良冷州议员莫哈末阿斯纳、小甘密州议员拉扎里、斯汀州议员莫哈末菲鲁斯、双溪镭州议员莫哈末拉兹,以及利民济州议员苏海米占。
其中一项争议是,州宪法第38(5)条文是否必须与第38(2)、38(3)、38(4)、40(1)、40(1A)及40(2)条文一并解读,以确定撤销州行政议员委任时必须遵循的程序。
10人也要求法庭厘清,州宪法第38(5)条与第28(1)条联合解读时,条文中的“统治者”是否仅指森州最高统治者,以及殿下是否有权在没有州务大臣建议情况下,可自行决定撤销州行政议员的委任。
若有关决定不符合州宪法,他们要求法庭裁定,撤职决定是否无效及不具法律效力。
在这之前,这10人已于本月5日入禀芙蓉高庭,通过原诉传票起诉森州秘书及州政府,挑战撤销他们委任的宪报是否有效。
森州王宫于今年9月20日宣布,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撤销这10人的州行政议员委任。有关决定于9月24日刊宪,并追溯至9月20日生效。
宪报指出,他们因被指同意罢黜森州最高统治者的地位,违反对殿下所作出的效忠誓言,因此遭撤销委任。
联邦法院副主簿官今日为此案进行案件管理。
(新闻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