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已同意修订废弃车辆管理指南,以加快车辆处理及报废程序。通讯部长法米指出,政府接获各方投诉,反映现有处理程序耗时过长,相关机构之间也有必要加强协调。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指出,该部正与交通部及相关机构研究是否有必要完善现有法律条文,以厘清执法权限、加快车辆处置程序,同时保障车主权益。
他说,政府不希望继续单纯依靠执法手段处理废弃车辆,而是要采取更全面的方案,在法律权限、公众权益及车主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
他指出,房地部正研究运用不同法律工具改善现有处理方式,包括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同时引入更系统化的自愿报废机制,鼓励车主依法处理老旧车辆。
倪可敏昨日通过国会书面答复,回应公正党地不佬国会议员潘伟斯的提问时说,该部也正在修订2020年推出的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废弃车辆处理指南。
他说,修订指南旨在依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权限,包括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简化追查、移走、保管及处置废弃车辆的程序。
修订后的指南预计在今年底前由半岛各地方政府落实;至于沙巴及砂拉越,则会根据当地适用的法律框架,与相关当局协调推行。
倪可敏强调,政府处理废弃车辆问题,不只是发布指南,而是要建立一套以良好治理、实地证据及跨机构协调为基础的全面行动框架,改善工作流程,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有效执行。
他说,在交通部、警方及各方配合下,相信废弃车辆问题能够获得更有效及全面的解决。

废弃汽车应该如何处理?
废弃车辆的处理方式,取决于车辆是否属于自己。若是他人遗弃的车辆,应向地方政府投诉;若是自己的旧车,则应通过合法渠道办理注销及报废手续。
一、如果是别人的废弃车辆
📌向地方政府投诉: 可通过当地市议会或市政厅的官方投诉渠道,例如SISPAA、e-Aduan或PBT Care;吉隆坡市政局则可使用ADU@KL。
📌提供车辆资料: 投诉时应附上车牌号码、准确地点、车辆品牌、型号、颜色及清晰照片。
📌说明停放情况: 尽可能注明车辆停放了多久,以及是否阻碍交通、占用停车位或造成安全隐患。
📌等待当局跟进: 地方政府可根据程序检查车辆、追查车主、发出通知,并采取相应执法行动。
二、如果是自己的废弃车辆
📌通过合法渠道报废: 不要随意将车辆遗弃在路边或公共停车场,也不应随意卖给没有相关执照的废铁厂。
📌使用JPJ线上系统: 陆路交通局(JPJ)推出的线上车辆注销系统(e-Dereg),让车主可在线办理车辆注册注销手续,无需亲自前往柜台。
📌交由授权设施处理: 通过系统办理报废的车辆,必须交由获得环境局执照的授权汽车处理设施(AATF)处理。
📌安排车辆运输: 联系获授权的汽车处理设施,安排拖车或运输,并完成相关报废程序。
📌保留证明文件: 完成注销及报废手续后,应保留JPJK1D及车辆销毁证明书,作为正式处理车辆的记录。

申请报废车辆回收服务须符合以下条件:
📌车贷已还清: 车辆不能有尚未偿还的贷款。
📌没有涉及刑事案件: 涉及犯罪活动或仍在调查中的车辆,不能申请报废回收。
📌没有被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不能通过相关程序申请回收。
📌通过正规渠道注销及报废车辆,不仅能减少废弃汽车占用公共空间的问题,也有助于妥善处理汽车零件及材料,减少环境污染,推动资源循环再利用。
(综合整理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