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表示,内阁同意社交媒体用户享有原本的自由,在不需申请执照的情况下产制和上传视频。
他说明,社交媒体用户能自由使用现有的平台如TikTok、Youtube等,包括像往常一样制作和上载视频,不需申请执照或担心被大马电影发展局控告。
他重申,政府将会考虑当前的情况,修改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244条文)。
“诚如我今年6月20日宣布,通讯部已着手修改部门下的法令,以符合当前的情况。政府会在近期展开修法的程序。”
他昨晚的文告指国盟政府无意用法令限制人们在社交媒体的自由后,今午在推特发文告表示,政府会坚持捍卫媒体和个人在社交媒体上享有自由权的立场。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