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日向下议院提呈2020年陆路交通法案,加重醉驾者和毒驾者刑罚,若涉及撞死人的交通意外,初犯罪成可被强制坐牢高达10年和罚款最高5万令吉,重犯则代价更高!

交通部长魏家祥今日向国会提呈修正法案。法案建议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刑罚,提高至监禁最低5年至最高10年,罚款最低2万至最高5万令吉。重犯者可被判监禁最低10年至最高15年,罚款最低5万至最高10万令吉。

在现有法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最少2年及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驾驶执照将被被吊销5年。

法案建议,涉及撞死人醉驾和毒驾,初犯驾驶者可被吊销驾照不少过5年,如果重犯吊销高达10年。

法案也建议修改法令第43(1)条文,即疏忽驾驶导致车祸刑罚加重,增至最低5000令吉至最高1万令吉,和可被监禁不超过1年。

重犯者可被罚款最低1万至最高1万5000令吉及可被监禁不超过1年。

法案也建议删除“电动脚车”条文,并将“微型机动车辆”(kenderaan mikromobiliti)纳入法令内管制,罪成同样被判坐牢和罚款。

根据法案,微型机动车辆定义是任何由电源,内燃机或人力或电源、内燃机或人力的组合驱动的任何车辆,且最高速度为每小时50公里。

与此同时,法案也修改法令第45A(1)条文,即验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刑罚加重,罪成可监禁最少2年和最少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