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裁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1项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承审此案的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于今早在吉隆坡第3刑事高庭,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宣判一项罪名后,继续对其余的6项罪状做出判决。

法官纳兹兰表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批准贷款给SRC的部分,KWAP批发贷款给SRC公司的过程很紧促,被任命为KWAP主席的前财政部秘书长旺阿都阿兹被要求加速向SRC批准和发放40亿令吉的贷款。

法官指出,根据KWAP前首席执行员的供词,他裁定被告是“终极老板” (ultimate boss),而且被告的行为已超出允许的范围。

法官提到,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给SRC国际公司的20亿令吉低息贷款。

他指出,毫无争议,内阁是在“仓促”下批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发出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予SRC公司。

他说,单笔发放20亿令吉的理由是由首相办公室所决定,并没有来自SRC的准确信息。

法官根据其判断,在考虑法庭提出的所有证据之后,辩护方未能成功驳回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对被告作出的可能性假设,以及提出合理的疑点。

纳吉还有6条罪名等待宣判。

纳吉是于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因此案分别被控1项滥权、3项刑事失信及3项洗黑钱罪名,共7项控状。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