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的“7项控罪 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说,辨方无法提出合理怀疑来反驳所有指控,因此,他裁定被告面对 的所有7项控状 罪名成立。

辩方声称,被告以为 他在AmBank Islamic银行账户中的钱 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对此,高挺法官纳兹兰 说,尽管 阿都拉国王 在利雅得会见了被告,但没有证据显示 国王曾表示 他有意向被告 或是 马来西亚提供经济援助。

他还说,被告没有指示政府官员,特别是首相署的官员,跟 沙地阿拉伯的同僚 核实“捐款”的真实性,而且 纳吉收到了 总额达26亿令吉(按当时汇率计算)款项,但却没有 向阿都拉国王发送“感谢”的便条。

另外,法官指出,纳吉既然 签发了支票,就必须同意 自己要对账户负责。

他认为,纳吉 表明不清楚自己帐户的情况 是不合逻辑的。

法官甚至质问,谁将有胆量 伪造首相的签名?查案官说,纳吉 之前也并没有否认文件上的 是他的签名。

另外,针对3项失信的控状,法官 指出,SRC和被告 都没有对AmBank Islamic采取法律行动。

所以,“全部证据”表明,被告知道 有款项汇入 他3个AmBank Islamic账户,但“故意”拒绝公开。

关于失信的部分,法官指出,辩方律师 把责任推给嫌犯 刘特佐的辩护,是无效的。

他表示,虽然 SRC面临问题,但前首席执行员 聂法依沙 在被撤职后,依然担任SRC的董事,同时也是 帐户的签署人,而这家公司 也没有 质疑有关交易的合法性。
法官指出,辩方辩称,失信的部分是其他人犯下的,但指责他人并不能 令被告从失信指控中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