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宣判,在今年5月18日召开的“一日国会”并无违宪。
承审法官阿末卡马说,首相慕尤丁纳入相关政府机构和专家,特别是卫生专家有关冠病现况相关报告、文件及讯息后,先后在今年4月17日和5月12日信函说明新冠疫情,并在5月18日召开一天国会,议程只是国家元首发表开幕御词,属公平和合理。
法官说,即便一天国会是不寻常及史无前例,但对他而言,这并非不合法之事,它在法律上合法,因为政府有义务捍卫国会议员的生命免受疫情威胁。
因此,他不认同答辩人指基于冠病而进行一日国会是欲盖弥彰。
他说,联邦宪法第55(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必须在距离上季会议不超过6个月内谕令召开国会,而距今上次召开国会会议是在2019年12月19日,所以今年5月18日召开国会并无违宪。
另一方面,律师肯卡兰和社运分子阿鲁慕甘代表律师巴斯甸说,他们会根据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他们是在5月15日入禀法庭诉讼,分别将慕尤丁和时任议长阿里夫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以要求宣判一日国会违宪。
他们指,5月18日的第14届第3次国会会议只举行半天,而且除了国家元首发表施政御词,并未设辩论环节,因此违宪和不合法。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