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取100万令吉贿案,随着控方撤控下,法庭允许姑南在不等于无罪情况下获释。
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今早告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控方决定撤销东姑安南的提控,是因为案件有新发展,控方需要进一步调查,同时也不愿意浪费法庭时间,因为控方不确定新调查需要多长时间。
法官纳兹兰说,基于控方有新情况需要调查并申请撤诉,法庭允许被告在不完全无罪下释放。
此案原定今日续审。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是在2018年11月15日被控向商人陈英文(Tan Eng Boon)收受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惟他否认有罪。在此罪名下,可被判监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新闻整理自当今大马/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