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宣判,前联邦土地局(Felda)主席莫哈末依沙收取309万令吉贿金供9项控状,全部罪名成立,监禁6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判处他监禁及罚款,但9项控状同时执行,因此依沙需要服刑6年;依沙同时也需要交付5倍贿赂金罚款额,即1545万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每项控状改以2年监禁替代。
依沙的辩护律师团队也向法官提出暂缓执行刑罚庭令书面申请,以便等待被告处理上诉程序。早前律师也以依沙的健康理由向法庭要求减刑。
较早前,法官在宣判时说,被告无法在自辩阶段挑起合理疑点利益,同时也认为第一至第四辩方证人的证词无法成立。
莫哈末依沙被控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城中城路的联邦土地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政治特别官员莫哈末扎希,分别在9个地点向Gegasan Abadi地产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伊万收取总额309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批准购买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拉越Merdeka Palace Hotel Suites的回酬。
依沙被控违反9项抵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条文下,收取贿赂指控,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