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酒店案中被控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后罪名成立的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监禁6年及罚款1540万令吉。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检方已证明此案排除合理性怀疑(reasonable doubt)。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宣判,被告的9项罪名,各判监6年,但由于同步执行,所以被告只需坐牢6年。

被告也被罚款贿赂金的五倍,即1540万令吉,若无法偿还,以各控状2年监禁替代。

被告代表律师要求法庭暂缓执行刑罚,以提出上诉。

71岁的莫哈末依沙共面对9项贪污控状,涉及309万令吉贿金。

莫哈末依沙被控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城中城路的联邦土地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政治特别官员莫哈末扎希,分别在9个地点向Gegasan Abadi地产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伊万收取总额309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批准购买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拉越Merdeka Palace Hotel Suites的酬劳

他被控抵触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受贿),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