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儿园院长受家长委托载送3岁男童到学校,然而校长遗忘而把男童留在车里逾4小时,被发现时已昏迷不醒,被送院后证实不治,49岁女院长被警方逮捕调查。
瓜拉姆拉警区主任阿兹利今早发文告时指出,这起事件是昨午12时半,在丽雅花园一所幼儿园前发生;死者为3岁男童,同样来自丽雅花园。
他说,涉案的女院长是早上7时45分到小死者的住家载他到幼儿园,当时校长把小死者置放在后方车座上,再到另一住家载另外一名5岁孩童。
“当女嫌犯抵达托儿所后,乘客处的5岁男童被一名教师带进幼儿园,而嫌犯则直接把轿车停泊在幼儿园外就进入园里。”
他指出,事发时,院长的轿车的车门和车镜都被关上。
“女院长于12时15分下课时,打算载小死者回家时,才发现小死者并没有在班上,教师告知小死者今日并没有来上课。”
他说,女院长这时才恍然大悟,马上跑到车内,发现小男童已经不省人事躺在座位上。
他指出,女院长即刻联络救伤车,并在场施以心肺复苏术,唯小死者依然没有反应,送抵医院时,被证实已经逝世。
“警方预计小死者是于8时至12时15分内逗留在车,缺少氧气而窒息而死。”
他说,死者的母亲是在测量局上班,而父亲则是一名军人。
他说,警方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调查此案。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