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作出标杆性裁决,宣判拥有外籍配偶的马来西亚母亲在国外生下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
吉隆坡高庭法官阿达尔在线上审讯时裁决,本地籍女性与外籍男子结婚,应跟本地籍男性与外籍女子结婚的情相同,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通过法律获得大马公民身份。
阿达尔法官是在批准一个非政府组织和6名母亲寻求数项宣告性救济时表示,联邦宪法关于公民身份的某些条款具有歧视性,为此裁定,孩子的母亲与父亲一样,享有国籍传承权。
他表示,《联邦宪法》第 8(2) 条、第14(1)(b)条文 及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必须同读,说明授予公民身份时,不应存在性别歧视。
他说明,条文中阐明的“父亲”一词,应解读为包括母亲在内,无论父母,他们的孩子有权依法获得公民身分。
他也指出,法庭并非寻求改变政策而做出这项决定,而是在维护宪法精神的同时,运用现有法律为起诉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线”(Family Frontiers)主席苏里指出,这一项判决除了本案申请人的欢迎,也受到所有类似情况影响的马来西亚母亲欢迎,也进一步承认性别平等,证明大马对平等迈进了一大步。
“家庭前线”和6名母亲于去年12月18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大马籍女性同样有权把国籍传递给她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将政府、内政部长和国民登记局列为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