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指出,被扣留的罗兴亚人是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因此执法单位扣留罗兴亚的行为是受质疑的,该律师团促请政府停止追缉逃离的罗兴亚难民,并释放所有扣留的罗兴亚难民。

该律师团协调员再益玛立今日发文告说,当局没有阐明扣留大批罗兴亚难民的理由,他强调这当中涉及国际法原则,难民是不被允许遣送回原籍国。

他说明,我国受不驱回(non-refoulement)原则约束,这是国际人权法的一项关键原则,禁止将个人遣返他们回国面临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或其他无法弥补的伤害。

“我国政府必须扮演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角色,将这些罗兴亚难民视为受害者,而不是罪犯,因为他们都是被逼从自身的国家逃难出来。”

他说,该团体曾多次促请移民局禁止逮捕罗兴亚难民,尤其将他们关闭在狭窄空间的扣留营内。

他促请当局,停止追缉逃离的罗兴亚人,同时释放所有在扣留营的难民,还他们自由。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