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同意,废除强制死刑,改由法庭酌情量刑来代替。
掌管国会和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发文告说,这是在周三(8日)内阁会议上汇报《强制性死刑替代刑罚研究报告》后,作出的决定。
他说,政府原则上接纳强制死刑替代刑罚研究特别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上述委员会是由前首席大法官敦理查马拉尊所领导,成员包括多名法律专家及犯罪学家。
旺朱乃迪补充,内阁已经同意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替代刑法,以取代11项涉及强制死刑的罪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贩毒)的罪行和22项可判处死刑但交由法院酌情决定的罪行。
”总检察长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首相署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单位将做进一步研究。“
他补充,政府也会研究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方向的可行性,例如建立量刑前的程序、成立量刑委员会、制定量刑指南、成立法律委员会、监狱机构改革,以及恢复司法为基础的刑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