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第二通道“挡车姐”闹剧发酵到国外,被网民肉搜的涉案母子资料全被网上公开,以致事发后连接约百通私讯及电话骚扰,“挡车姐”两日来都不敢出家门,也报了警!
这起挡车砸车牌闹剧是在上周六(9日)发生,两辆新加坡注册车涉及擦撞纠纷,网上流传视频拍到红色轿车女乘客跟休旅车司机理论,还以肉身挡车,并扯下车牌猛砸挡风镜。随后更多视频流出,甚至也有网友对涉案女子和同行儿子的身份“起底”。
新加坡《新明日报》访问该涉事妇女,她指自己这两天收到60多则面子书私讯,以及约20多通面子书来电,其中有人声称已盯上其车牌,更警告她:“不要让我看到你!”
她说,因为不知道这些留言网民是否真会有什么过分举动,她这两天她都不敢出门、不敢驾车去维修、将面子书的聊天功能关闭,并针对自己和家人资料被公开一事在新加坡报警。
她说,目前她的情绪尚未稳定,且没有出门,所以等到适当的时机,才到大马向警方备案。
询及腿部的伤势,女子说其大腿伤势未见好转,看了医生后已用药膏敷和吃止痛药。
针对挡车姐遭网络肉搜事件,涉事的黑色休旅车司机儿子莫哈末哈兹克(25岁,公务员)也对妇女的遭表示难过,并呼吁网友停止恶意公开他人隐私行为。
“妇女被肉搜、恶搞照片及谩骂,对她都是不公平的,这件事已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我也没想到会变成这样,我为妇女及家人感到难过。”
他强调当初公开影片最初目的是找到妇女,针对刮花父亲的车索偿,也希望借此提高民众在开车时的礼让意识。
这起闹剧如今已过4天,依然持续在网络发酵,多则相关视频继续网上疯传,也有网民恶搞视频,甚至模仿妇女行径,并拍下视频嘲讽。

除了新马两地媒体连日报道,外国媒体也纷纷关注及报道,令这个事件热度不减。香港英文报《南华早报》转载“大妈挡车”的视频,并在官方网站和面子书上报道新闻,贴文也引来大批网民留言。
另一方面,大马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427条文(蓄意破坏)调查此案;对此,执业律师吴思汉说,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一年,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车司机被拍下比出不雅手势,可能触犯轻微犯罪法令(Minor Offences Act),刑罚是100令吉罚款。”
两人也可能因阻碍交通被交警调查,根据大马陆路交通法令,可能被罚款最高300令吉。
至于黑色休旅车司机若在有人挡道时开车,撞伤对方,也可能触犯刑事法典第279条文,即危险或鲁莽驾驶危害他人生命。最高刑罚是坐牢6个月或罚款6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资深律师蓝国庆则表示,如果事发地点在马来西亚,新加坡警方无法跨境执法。但根据新加坡法令,休旅车司机、红色轿车司机和挡车妇女都可能触法。
(新闻整理自《新明日报》《中国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