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 Date)和“使用截止日期”(Expiry Date)有本质上的区别!尽管有的食物过了“最佳食用日期”,但超过此期限后仍可进食;不过,专家提醒,这6种食物过了赏味期限后绝不能吃!
根据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最佳食用日期”也称作“赏味期限”,指食品在此日期前食用的风味最好,超过这个日期产品或失去口感。
一般来说,在该期限的1.1至1.5倍的期限内吃完还算安全,例如:该食物的制造日期到赏味期限为4星期,28天乘以1.1即30.8天、乘以1.5倍等于42天,民众建议在以上日子前吃完。
专家也提到,若产品储存得当,即使过了“最佳食用日期”也可以吃,不太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
其中,美国农业部表示,零食(如薯片、饼干等)、罐装或乾肉干、干面、意粉、高酸性罐头食品及低酸性罐头食品即时过了“最佳食用日期”后,仍可食用。
不过,有6种食物,只要过了“最佳食用日期”就绝不能吃,分别是肉类与鱼类、软乳酪、肉酱、熟食、冷藏甜点及即食食品。
至于“使用截止日期”(也指有效期),则与食物安全相关;只要过了此日期,即使食物看起来和闻起来都没问题,也可能滋生李斯特菌或沙门氏菌等有害细菌,食用后或引起腹痛、呕吐等症状严重,恐致食物中毒。
据《香港01》引述英国注册营养师努德拉特查格泰的谈话指出,在日常生活中,学会看包装来识别过期食品至关重要。
其中,若肉类变黏、奶制品呈豆腐渣状,糕点发霉、有异味,要立即丢掉。
另外,查看食品标签、检查食用期限及标签也是识别过期食品的好方法。若日期缺失、模糊或残缺,即属不合规格。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