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也是香港回归中国的23周年。但国际关注的是,在进入今天的1小时前,香港版国安法就正式生效。
声明也列出,在3种特定情形下,案件可交由 中央驻港国安公署 行使管辖权,包括:
一、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香港特区管辖 有困难的时候;
二、港府无法有效执行“港版国安法”;
三、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有4项罪行的最高刑罚 都是无期徒刑(终身监禁),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港版国安法”生效后,27个国家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第44次会议上发表联合声明,要求中国重新考虑是否推行此法,并认为,这个法案 破坏香港的自由。
不过,在当天会议上,包括古巴等等52个国家共同发言,支持中国实施“港版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