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煽动法令从即日起正式废除!
1938年生效的煽动法令,过去是用来遏制那些削弱社会结构和机关犯罪行为,实施超过80年却只援引6次,基于用途有限,去年10月,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废除煽动法,同时修改刑事法典和刑事诉讼法的部分内容,来继续保障社会和谐。
这项议决现在生效了,新加坡内政部解释,煽动法一些条文已经不该当作犯罪行为,比如激起人民对政府不满;但也有依然适合部分,包括维护不同族群和谐的部分,并透过修改 刑事法典,纳入这部分。
说到煽动法令,大马也有煽动法令,与新加坡煽动法和香港法例中《煽动条例》是来自同一个背景时期,在英国殖民期间订立。
大马1948年煽动法令,背景是为了对抗当时候的马来亚共产党势力;新加坡煽动法和香港法例中《煽动条例》是1938年订立,当时是为了制止民间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反抗,惩戒 具有煽动性质的行为,包括激起对政府和司法体制的仇恨、煽动民众通过非法途径更改法定事项、挑拨不同族群或社群之间的敌对情绪,以及发表煽动性内容的刊物。
新加坡煽动法生效以来只用过6次,最后一次是在2016年的社会政治网The Real Singapore负责人,因为挑拨新加坡人跟外国人的仇视,而被控煽动罪成。
(新闻整理自《988聚焦东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