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今天被判坐牢12个月,这是狮城首次有前内阁部长在第165条文下被治罪判监,也是该条文的首个判例。
易华仁被判监禁12个月,比控方要求的判刑更重。62岁的易华仁共面对35项罪状,其中34项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指他以公职人员身份收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根据了解,他收取价值40多万新元(超过129万令吉)物品和好处;而易华仁也决定不上诉,他会在10月7日到新加坡法院准备入狱。
他在上周二(24日)认罪,高等法院法官洪承利今天判刑。由于本地此前没有在第165条文下被治罪的先例,法官的判刑也同时为这个条文设下判刑的框架。
法官针对妨碍司法公正控状判他监禁4个月,其他4项第165条文控状监禁两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其中3项控状判刑分开执行,总刑期为12个月。
控方早前要求判他监禁6至7个月,辩方则要求判他不超过8星期。换言之,法官的最终判刑比控方要求的更重。
代表律师文达星高级律师申请让他下周一(7日)才开始入狱服刑,法官批准这项申请。易华仁暂定当天下午4时到国家法院报到服刑。
(新闻整理自《8视界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