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体大亨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相关案件今早宣判,裁定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罪名成立,判处监禁20年!

案件指现年78岁的黎智英,在2019年通过海外关系网络及“重光团队”,游说多国对中国及香港官员实施制裁,并利用旗下《苹果日报》的新闻及评论内容鼓动市民参与街头行动。

案件历经156天审理,法院最终裁定黎智英及3间公司3项罪名成立,包括“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煽动”;涉案的3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被合共罚款300万4500港元(约151万令吉)。

同案其余被告刑期分别为:“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被判监6年3个月、李宇轩7年3个月、时任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6年9个月、《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7年、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及社论主笔冯伟光各判监10年、杨清奇7年3个月。

本案共涉及12名被告及3间公司,其中除黎智英外,其余8名被告此前已认罪;9名被告早上到西九龙法院接受判刑,法院外也加强戒备。

涉案12名被告包括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壹传媒高层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及杨清奇;“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及李宇轩。9人中只有黎作不认罪抗辩,受审后连同该3间公司被裁定罪成,8名认罪被告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干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若属罪行重大者,须判10年以上刑罚,最高可判囚终身,参与程度相对较轻的,亦须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黎智英与3间公司另被控的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若第一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港元(约2515令吉)及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