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埔宏福苑昨午发生17年来最严重火警,宏昌阁外墙棚架起火后迅速蔓延,火势由三级在短时间内升至五级,这起全球关注的冲天恶火,也让香港的火警分级制度再度引发关注。

香港火警分级制是香港消防处为每宗在香港境内发生火警评级其严重程度及影响的制度,以作为调派消防车辆及装备的准则。

根据资料,香港火警分级制是依现场灾情严重程度判断,级别从一至五级;若火势升至第五级后,仍然无法有效控制或扩大,就会触动更高级别的“灾情警报”,亦称为第六级的“灾难级”。

香港消防事务处是在1964年2月1日仿效美国,实施火警分级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分为一至五级。火警级别按当时在场指挥人员判断发出,只会升级而不会下调,直至火势扑灭。

香港火警如何分级?

香港现行的火警分级制度自1964年实施,共分为六个级别:

一级至五级火警:依火势规模、蔓延速度、危险程度、所需消防资源等因素由现场指挥官判断升级。

灾难级火警(最高级别/“第六级”):当火警升至五级仍无法受控,且火势持续扩大时,会考虑进一步发布灾难级警报。

为什么要分级?

19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香港多次发生木屋区、工厂大厦等大型火灾。为提升救援效率、统一调度及警示公众,香港消防处在1964年正式引入分级制度,参考自美国机制。

资料显示,分级制度有助于:更准确调配消防车辆与装备、提升跨区协调效率、让公众迅速判断火情严重性。

那么,香港至今是否曾触动过最高级别的灾难级呢? 答案是:有! 就是发生在1972年1月9日的“海上学府”失火案,就触发了灾情警报,也就是香港有史以来唯一颁布的“灾难级”火警。

根据《星岛日报》资料,香港首任特首董建华之父、“船王”董浩云在70年代购入号称世上最大最豪华邮轮“伊利莎白皇后号”,当时打算改造成“海上学府”。

然而,这艘邮轮却在1972年1月9日,因大火沉没于维港,“海上学府”未出航已成历史,而这次大火,亦成为香港史上最大型的海上火灾。

“海上学府”前身是“伊利莎白皇后号”,船身长1031呎,排水量达8万3600吨;直到1971年,香港船商董浩云斥资320万美元购入,并耗资1200万港元将其改装成具教育用途的流动大学,命名为“海上学府”。

“海上学府”原定1972年1月15日试航,但在1月9日上午11时45分,在进行最后改装时突然发生大火;虽然当时有消防船葛量洪号协助,火势依然无法控制,消防处更将火警列为“灾难级”大火,发出火灾灾情警报。

当时,董浩云之子董建华正在船上会议室主持会议,最后及时决定弃船逃生。船只焚烧了24小时终告熄灭,伊利莎白皇后号亦随即沉没。事后调查指起火原因为纵火,但至今仍未找到真凶。

在董浩云的《董浩云日记》中有一段写到巨轮被焚毁,「建华在电话中泣告经过,并救火无术情形。」董浩云叹「欲哭无泪」、「悲愤莫名」。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岛日报》《大公报》《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