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任何因为参与非法投资而导致的金额损失,在案件解决之后,一律不准拿回损失!

全国警察商业罪桉调查局总监南利引述上个月24日的一篇报道指出,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三司,同意控方将79项,通过不法管道投资的111万2700令吉,充公和交给国库。

他说,这项指标性裁决就意味着任何通过非法管道投资的金额,一律被视为非法收益,就不能依法取回损失数额。不过,事主依然可以根据案情,申请索取损失数额。

他呼吁民众,不要参与任何没有注册的投资项目,尤其是通过社交平台等宣传的项目。

另外,警方的记录发现,今年截至4月28日,警方一共接到1万106宗商业罪案,损失超过8亿6000万令吉,平均一天接到85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