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月大女婴遭捏鼻强迫喂食案,托儿所负责人及涉案女教师今天上庭面控,女教师俯首认罪,法庭择定7月2日待医药报告出炉后,再做出判决。
女教师诺艾英被控于5月28日下午4时15分,在蕉赖皇冠城镇一间托儿所致伤、1岁5个月大女童,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她在庭内重复听取控状共3次,首两次她表示明白控状,但是当法官问她是否认罪时,她犹疑不决,无法回答,直至代表律师温冠辉要求法官让被告休息,被告和家属与代表律师进行会谈。
过后回到庭内,通译员再一次重读控状后,被告向法官表示认罪,因此法官同意等待医药报告出炉才做出判决,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据了解,这名女教师已怀孕多个月。
另外,托儿所负责人陈佩君也被控无执照经营托儿所,她认罪后,被判罚款3500令吉。
她今早抵达法庭时,并没有回避媒体的镜头,全程面无表情。

根据控状,被告陈佩君被控于5月28日晚上约7时,在蕉赖皇冠城镇经营的托儿所,被查证没有在福利部旗下注册,涉嫌无执照经营。
被告代表律师温冠辉表示,其当事人是在去年12月才买下托儿所,并于今年一月向福利部提出申请,惟截至目前申请还未获得批准。
他说,当事人靠经营托儿所才获取收入,同样是一名母亲且没有犯罪前科,因此恳求法官给予轻判,法官最终判处被告罚款3500令吉。
日前,受害女婴父母在在雪州社青团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李文彬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控诉某托儿所教师强迫喂食及粗鲁对待女儿,其恶行被托儿所一名前教师拍下。
医院对女童治疗及验伤后,医务人员诊断其女儿“软组织损伤”,警方随后调查发现托儿所已营业近3个月,但未有托儿所营业执照。
(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