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曼大学(简称优大)虽然豁免被追稅罚款,但优大与基金会需分家,未來需缴稅!

首相安华已经指示部门秘书长佐汉,正式发出公函给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

《马来邮报在线》看到一封由佐汉、志期为今年10月8号,写给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主席石清霖医生的信函中阐明,已经取消了该校欠内陆税收局、加上最高45%罚款,总额超过8300万令吉的税项和罚款。

不过,拉曼大学从2024年课税年开始需要缴税,原因是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7(3A)和44(6B)条文下,限期仅是从2017至2023年。

据了解,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4(6B)条文,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虽然获准从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享有5年的豁免税务,唯这仅限教育用途。

另外,财政部也规定,从2025年1月起,拉曼大学和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必须作为两个独立实体运作,且必须各自拥有独立的账目审计。

报导说,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要求以基金会为单一实体,管理拉曼大学的请求,还未获得批准。因此在法律上,还是继续维持2个机构的独立实体。

另外,《星洲日报》探悉,优大的8300万令吉税款与罚款虽然获得一笔勾销,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反之还留下三个疑虑,未来肯定会继续影响优大的运作。

第一,优大基金会当年成立,唯一宗旨就是管理优大,这是不曾改变的事。所以,豁免8300万令吉的追税与罚款,是不是在‘合法化’税收局的错误追税?

第二,这看似解决了优大的追税困扰,实际却没有解决根本的问题:为什么要分开优大与优大基金会?

第三,这样的操作,对所有一样被内陆税收局追税与罚款的慈善、宗教、医疗基金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这样的信件,究竟解决了什么问题?

另外,也产生一个疑问,即优大基金会过去20多年享有的免税地位,是否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