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庭今天宣判,关于勾引已婚妇女罪行的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反了联邦宪法相关条文、也就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并认为,有关刑法条文只赋予丈夫权力,却没有涵盖所有妻子,这是具有性别歧视的。
联邦大法官东姑麦润表示,那是一项我国独立前的法律条文,如果遵照联邦宪法第162条文(临时和过渡条文),这条文没办法修改,唯一方式就是通过司法手段废除它,否则只能继续使用。
她补充,诉辩双方同意,这条文把女性视作丈夫的资产,才会把勾引视作罪行看待。
东姑麦润也指出,今天的判决具有前瞻作用,但不会追溯之前已经下判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