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同意,修改联邦宪法,马来西亚籍女子若与非大马公民结婚,并在国外生下子女,他们的子女可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内政部长赛夫丁与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内阁昨天议决,修改《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一篇第11)(d)及第11)(e)条文与第二篇第1b)及第1c)条文,以便大马女子在海外产子,可自动获得公民权。

(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