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在SRC国际洗钱案中7宗罪皆罪成,被判监刑12年及罚款2.1亿令吉,高庭允许纳吉暂缓刑罚,但保释金额再加100万令吉。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傍晚宣判纳吉7宗罪名的的刑罚后,也批准暂缓监禁刑罚及罚款,不过却增加保释金额。
纳吉在滥权罪中,判刑12年及2.1亿令吉罚款;3项失信罪以及3项洗钱罪,每项各监禁10年,但基于所有刑罚同期执行,因此,纳吉只需坐牢12年及罚款。
较早前,纳吉在判处罪成后,律师团要求时间来研究判词方能求情(full mitigation),并要求法官展延至8月3日进行求情,但被法官驳回要求。
沙菲宜及另一名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用了超过1个小时为纳吉求情,随后主控官希旦峇兰陈词。
莫哈末纳兹兰在宣读判词时说,辨方无法挑出合理疑点反驳所有指控,因此,他裁定被告面对的所有7宗控状全部罪成。
此外,纳吉昨晚已在自己社媒上撰文,表示不管自己是否罪成,他一样会到上诉庭面对审讯。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