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耗时大约2个小时宣读判词时后,在中午12时17分作出上述裁决。

他是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及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滥权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纳吉刚于上周度过67岁生日,他是于2009年4月3日宣誓成为我国第6任首相,直至2018年5月。在2018年509大选国阵倒台后,纳吉面对一连串的提控,成为我国首位被控上法庭的国家领导人。

无论如何,根据程序,纳吉还可上诉至上诉庭。

若上诉庭维持纳吉有罪的判决,他有权到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宣判纳吉无罪,纳吉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将会是最后的审判阶段,若纳吉依旧被判有罪,将依据其罪行判决监禁或罚款;期间,纳吉可要求国家元首给予特赦(如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鸡奸案在2018年被特赦的情况),但在元首给予特赦前,纳吉需执行坐牢的刑罚。

倘若联邦法院判决纳吉无罪,他将获得释放,其控状也将被撤销。

纳吉的案件在去年4月3日开审后,经历90天的控辩阶段审讯,控方经过57天的审讯及传召57名控方证人后,于2019年8月27日正式完成举证工作。

法官莫哈末纳兹是于2019年11月11日宣判纳吉的7项控状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案件于2019年12月3日开始进入自辨阶段,辩方经过逾30天的辩护及传召19名证人出庭,纳吉则选择在证人栏里宣誓为自己辩护,并于今年3月11日完成自辩阶段。

控辩双方在今年6月1日经过5天的口头陈词后,法庭择定在今日进行裁决。

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下面对的7项控状:

第1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资金时,挪用27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鞭笞和罚款。

第2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资金时,挪用5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鞭笞和罚款。

第3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以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资金时,挪用10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鞭笞和罚款。

第4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在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下滥用职权,以接受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为条件,同意让政府在退休基金局贷款4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时成为担保人,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5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4年12月26日,于吉隆坡大马伊斯兰银行,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以其个人户头收取2700万令吉,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15年、罚款最多1500万令吉,或洗黑钱总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6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4年12月26日,于吉隆坡大马伊斯兰银行,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以其个人户头收取500万令吉,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15年、罚款最多1500万令吉,或洗黑钱总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7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5年2月10日,于吉隆坡大马伊斯兰银行,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以其个人户头收取2700万令吉,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15年、罚款最多1500万令吉,或洗黑钱总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及《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