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州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涉嫌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索取贿赂,面对1项索贿罪名,他否认罪,最终获允以100万令吉保释。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谷中城的一间酒店,身为时任槟城首长,向商人扎鲁阿末索取未来利润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取槟城海底隧道和三条道路工程的回酬。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24(1) 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向法官阿祖拉建议,让被告以2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惟辩方对保释金数额提出反对。

最终法官决定保释金为100万令吉,并且需有1名担保人,以及交出其护照。

案件择定9月9日过堂。

法官也谕令林冠英需在今天繳付50万令吉的保释金,另外50万令吉則在下周一缴付。

林冠英今日一早因槟城海底隧道一案,被反贪污委员会带到吉隆坡反贪特别法庭面控。

林冠英也是前财政部长,他也是希盟政府垮台后,首位被提控的前内阁部长。

他于2008年出任槟州首长,槟州海底隧道项目是他在任时提出的发展计划。

槟州海底隧道项目是“两岸三通一槟城”的槟城交通大蓝图的一部分,由4个部份组成,即3项共超过30公里的公路工程及1项海底隧道,总耗资达63亿令吉。不过这项计划至今未落实。

希盟政府垮台后,反贪会从6月开始,因掌握新证据而重新开档调查槟州海底隧道案件,曾扣留槟城港务局前主席周锦炎调查,以及随后传召数人录口供,以协助调查海底隧道案。

 

 

(报导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