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五后,前财政部长及槟城前首长林冠英,今日再次就槟州海底隧道案在北海法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

林冠英今日一早在家人,包括父母林吉祥梁玉治,妻子周玉清、儿子林炜凯妹妹林慧英的陪同下,抵达北海法庭。槟城首长曹观友及一众同僚、多名国州及市议员、支持者等都到法庭声援他。

控状指出,他被控于2011年1月及2017年8月,在槟城乔治市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作为行政长官即州首长,以其职权收取330万令吉贿金,以协助扎鲁阿末的公司,取得总值为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主要大道及海底隧道计划执行权。

林冠英在此事上被指拥有直接利益关系,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694法令),可在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负责此案的3名主控官为阿末阿卡兰、莫哈末慕克再尼及法兰欣契尔丽。

(新闻整理自《东方日报》、《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