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0年减低冠病疫情衝击临时措施法案一读,在1967年租购法令下,任何物品及机动车辆的物主,不可因为无法缴付分期付款,而佔有相关物品。

这意味着银行不可对无法缴付车贷者进行拖车;不过,这仅限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无法缴付租借者,才可受到法案的保护。

根据1967年租购法令,此法令涵盖包括所有消费者用品及机动车辆,包括摩哆车、汽车(包括租借车及的士)、货车(最高获准装载重量不超过2540公斤)及巴士。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该法案“修正1967年租购法令”部分第23条文写道:“没有物主可行使在1967年租购法令第16条文的权力,基于任何和在2020年4月1日至9月30日没有履行付款责任的行为佔有物品。”

不过,法案写道,举凡在法令颁布前行使权力佔用租购合约下物品的物主,被视为有效行使1967年租购法令赋予的权力。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