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盟政府今日撤回过去来备受争议的2019年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并改以提呈2020年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法案一读!

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在今早先撤回希盟时代提呈的IPCMC法案,接着,内政部副部长依斯迈就在下议院提呈“取代版”的IPCC法案。

两者之间的不同是,IPCC只能收集和处理跟投诉相关证据,并调查警察是否存在行为不当,但不能对相关警员采取行动;而原来的IPCMC则赋予委员会“纪律处分权”(Kuasa Tatatertib)。

根据法案条文,一旦调查结果显示警员行为不当,IPCC委员会只能把调查结果交给警队委员会,并建议所采取的纪律行动。
法案对“警队委员会”的定义是,在联邦宪法第140条文下成立的委员会,主席是内政部长,成员包括警队总指挥官等。

过去,希盟政府计划成立的IPCMC委员会,提出要限制曾任警员或公务员人士不能受委成员,让委员会完全独立;但这被警方内部反对和猛烈抨击。

IPCC法案第42条文,将会限制IPCC成员和官员对外公开调查情报和文件,抵触者将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及监禁2年。所有IPCC成员和官员都有保密责任,除非基于法令用途,或基于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才能免于保密责任。

法案第42(2)条文阐明,若违反保密责任,罪成可监禁最稿2年、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法案第34条文也阐明,任何人若向IPCC委员会“报假案”或者“假投诉”等同犯法,罪成一律可被判,最高被监禁5年和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