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今日在北海法庭所面对的两项失信控状,指其误导土地局注册官,将各价值1亿3508万6094令吉及7366万8986令吉的两个槟州政府地段,交给Ewein Zenith有限公司,他否认罪名。
同身为行动党秘书长的林冠英今日在在夫人周玉清、妹妹林慧英和父亲林吉祥及律师等人陪同下,抵达法庭槟城反贪特别法庭面控。
根据第一项控状,林冠英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误导而导致土地局注册官把槟州政府在丹绒槟榔的一个价值1亿3508万6094令吉的地段,销毁拥有权后交给Ewein Zenith有限公司。
第二项控状则指林冠英于2017年3月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误导而导致土地局注册官把槟州政府在丹绒槟榔的一个价格7366万8986令吉的洛10012地段的拥有权,交给Ewein Zenith有限公司。
林冠英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过6个月、不超过5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林冠英面对2项失信罪提控后皆不认罪。
承审法官为阿末阿扎利批准与吉隆坡地庭的案件一起以100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也谕准此案移到吉隆坡地庭审讯,并于10月12日过堂。
负责此案的3名主控官是万沙哈鲁丁、法兰斯及西瓦兰吉妮。
林冠英的辩护律师阵容分别是哥宾星、兰卡巴星、雷尔及西瓦尼森。
(报导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