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伊斯兰法庭裁决,一名男子因三度触犯幽会罪行,将在清真寺公开接受鞭刑惩罚,成为登州首名在公开场所被鞭打的犯罪者。
登州新闻、宣教及强化伊刑法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指出,登州伊斯兰高庭今日裁决,一名重复抵触通幽会罪行的男子,将在下月接受公开鞭刑。
“若被告没有提出上诉,将根据伊斯兰法庭裁决,12月6日在阿慕达菲清真寺被公开鞭笞。”
他今日较早时在州议会上,回答瓜拉勿述区州议员阿兹比的口头问题时指出,州政府堔讨让违反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者,公开接受鞭刑刑罚。
他说,尤其是针对冥顽不灵的重犯者,有必要让他们在公开场合被惩罚。
无论如何,他强调,是否落实公开执行,还有执行的地点,都有赖伊法庭法官的裁决。
他说,若是法庭下令在巴刹执行,就必须与地方政府取得协调,如果是在清真寺范围则要和登州宗教事务局以及登州伊斯兰及马来风俗理事会讨论。
(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