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警局副局长莫哈末赛益指出,一名警察因涉嫌贪污两袋洋葱而被逮捕。

莫哈末赛益发表声明指出,一名运货司机报案,指警方向他索取200令吉,作为不开出1000令吉罚单的代价,惟他无法交出这笔钱,警察就拿了其货车上的2袋洋葱后放行。

“罗厘司机报案称,当时他与一名随行员29日下午从莎阿南取货后,将一批洋葱及马铃薯载往芙蓉卸货,途经森州新那旺收费站的路检处,被在场的警察截停,查询是否雇主信件,以证明他们获准在条管令期间运输货物。”

“罗厘司机指出,当时警员先向他索取200令吉,以作为不开出千元罚单的代价,惟该司机自3月起失业,近期才找到这份工作,实在拿不出这笔钱。”

他说,该警察看了他罗厘内的货物后,转而要求10袋洋葱。“司机求情道每袋洋葱价值50令吉,若被拿走10袋,老板一定会扣他薪水,而500令吉就等于他半个月的工钱了,于是该警察拿了2袋洋葱后,就将他放行。”

司机抵达目的地后,也到警局报案。警方于隔天在新那旺逮捕这名55岁警员,起获两个分别装有33粒和23粒洋葱的袋子。

不过,涉案警员否认索贿,辩称两袋洋葱是谢礼,指该名司机为感谢他不开罚单而免费赠送,更声称自己在开车返家途中,将2袋洋葱分别送给一名印裔男子及一名熟食店的女业者,分文未取。

莫哈末赛益强调,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他强调,警方将彻底调查,绝不会有任何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