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部长莫哈末纳因指出,虽然LGBT群体(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在大马属违法,惟政府仍保障他们的基本宪法权利,不予歧视!
他表示,我国以伊斯兰教为官方宗教,因此政府立场坚定不承认LGBT群体,认为其违背宗教、道德和文化规范,以及抵触伊斯兰的刑事和民事法律;根据《刑事法典》第377条文,任何人违反自然性行为均属犯罪。
莫哈末纳因昨日在国会,以书面回答伊斯兰党彭加兰芝柏国会议员阿末玛祖克的提问时指出,虽然存在法律规定,但政府并不歧视包括LGBT群体在内的任何群体。
“这意味著,LGBT群体拥有实践生活方式的权利,但仍受大马不允许此类行为的法律约束。”
他进一步说明,依据联邦宪法第8条,每个人都享有基本权利,包括受教育、信仰宗教以及根据宪法第8(2)条享有的就业权。
此外,他还提到政府通过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主动设立了一个伊斯兰宗教LGBT委员会,处理国内穆斯林涉及LGBT的问题,并且修正与跨性别打扮相关的法律,以确保执法行动有效执行。
(新闻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