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该恢复“藤鞭教育”或体罚制度,近日再成为社会热议焦点;不过,人民信托局主席兼巫统总秘书阿斯拉夫说,自1954年来,学校体罚(鞭打)从未被正式废除,只是执行鞭打时须严格遵守程序。
阿斯拉夫指出,他被告知鞭打学生仅限由校长来执行,其目的是为教育而非惩罚,同时,也必须在非公开场合进行,并不造成危害,仅作为“最后手段”以示警惕。
实际上,教育部长法丽娜曾于今年初于国会强调,遵照《1959年教学条规(学校纪律)》严格准则,仅有校长或授权的老师才能鞭打学生,且鞭打不应在公共场所或学校集会进行,更不能对女学生施行。
而现行法律并未赋予家长或公众权力,对犯错学生采取包括鞭打在内的体罚。
(新闻综合整理自《东方日报》《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