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裁决,大马歌手黄明志吸毒案无罪释放,因其尿液检测结果呈阴性。
主控官阿姆里普里特副检察司在庭上表示,鉴于检测报告显示阴性,因此申请撤销控罪。推事阿伦佐蒂准许代表律师申请批准黄明志无罪释放,并退还2000令吉保释金。
尽管获释,黄明志全程保持沉默,不回应任何媒体提问,在律师及友人陪同下从容离开法庭,仅礼貌提醒记者注意脚下安全。
郑清丰则以不会中文为由,拒绝回应媒体问题,并表示可按法庭判决处理新闻。
另一方面,黄明志仍有一项拥毒控罪待审,将在明年1月19日再次过堂。根据控状,他于10月22日下午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被发现拥有5.12克疑似摇头丸,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若罪成,最高可判监禁2至5年,并可施以3至9下鞭笞刑罚。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