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恢复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森美兰前州务大臣莫哈末依沙的刑罚,裁定他在9项收贿涉款逾300万令吉指控中罪名成立,并判处6年监禁及1545万令吉罚款。
由诺丁哈山组成的三司在批准控方上诉后,推翻了上诉庭早前宣判莫哈末依沙无罪释放的裁决。
控状显示,莫哈末依沙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于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莫哈末扎希向Gegasan Abadi Properties有限公司董事依旺收取总额309万令吉现金,以答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高庭早在2021年2月3日裁定莫哈末依沙罪名成立,并判处54年监禁及罚款154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另服18年监禁。他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24年3月6日裁定他无罪释放。
控方不服上诉庭裁决,将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最终获批准维持高庭原判。
(新闻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