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马男子因乱丢烟蒂,触犯《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成为首位被控上庭的大马人;男子最终承认有罪,被判罚款1500令吉,并须在1个月内履行4小时的社区服务。

根据控状,该名“垃圾虫”(阿玛哈兹)于1月1日晚上10时39分左右,在吉隆坡的一家餐馆外,将烟蒂丢在公共区域或街道。

其行为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第77A(1)条文,并可在第77A(2)条文下被判刑。同时,法庭亦可依据同一法令第77B(1)条文施加《社区服务令》。

案件今日过堂时,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阿玛哈兹俯首认罪。

他求情表示,自己是一名劳工,正处理离婚事宜,盼法庭可判处较低的罚款。

最终,他被罚款1500令吉,且须在1个月内履行4小时的社区服务。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