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王室与习俗风波持续延烧,前森州务大臣阿敏努丁促请现任州务大臣依斯迈拉欣,不要将有关事件归咎于前朝政府,并要求对方公开交代相关事实、文件及法律依据。

阿敏努丁今日在脸书发文指出,如果现任州政府认为前朝政府在事件中犯错,就应该明确说明犯下什么错误、没有履行什么职责,以及涉及违反《1959年森州宪法》的哪一项条文,而不是笼统归咎“前朝政府”。

他说,自己担任州务大臣期间所作出的每项决定,都可以通过记录、文件及事件时间线进行检视,因此不介意接受任何质疑。

阿敏努丁透露,今年4月20日,即他仍担任森州务大臣期间,一份日期为4月19日、涉及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地位的宣告文件曾交到他手上,要求他根据《1959年森州宪法》第10(2)条签署。

不过,他当时决定拒绝签署,因为有关程序存在严重疑问,包括第10条所要求的完整调查程序是否已经完成,以及当时涉及双溪乌绒酋长地位的争议。

“既然我可以拒签,为何伊斯迈后来签署了呢?”

针对依斯迈被指于8月3日签署同一份宣告,阿敏努丁认为,依斯迈既然后来承认签名属于自己,并声称是在被迫情况下签署,就应该向人民解释,为何有关签名会出现在文件上,以及当时实际发生了什么事。

他强调,作为州务大臣,在未厘清有关程序及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不应该在一份对王室机构具有重大影响的文件上签署名字。

不过,有关依斯迈“被迫签署”的说法已经交由有关当局调查,因此阿敏努丁指出,应该给予调查程序空间,厘清事实。

阿敏努丁也说,自己目前仍坚持律政署日前提出的法律立场,即4月19日有关端姑慕力兹地位的宣告无效,因为没有遵守《1959年森州宪法》第10条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律政署也指出,州务大臣及森州行政议会没有权力单方面终止或悬空森州最高统治者的职位。不过,代表4月时任酋长的一方则坚持,相关调查程序已完成,并认为4月19日的宣告符合第10条要求。

阿敏努丁认为,双方目前对第10条的解释存在明显分歧,因此有关程序本身就是争议核心,不能简单归咎于任何一方。

无论如何,他强调,自己愿意为担任州务大臣期间所作出的决定负责,也要求依斯迈对其任内采取的行动作出同样程度的解释。

“如果有我的决定需要被质疑,请拿出相关文件、日期及法律条文,我会根据记录作出回应。”

他最后强调,涉及《1959年森州宪法》、森州传统习俗及最高统治者机构的课题,政府向人民作出的解释必须建立在事实、程序及实际记录之上,而不是为了摆脱责任而进行操弄。

他也以“成为诚实的领袖没有损失,捍卫真相并不可耻”,为贴文作结。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