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装有义肢的残障男子日前使用残障人士专用车位时,遭现场一名男子以“仅限轮椅使用者”为由驱赶。对此,律师指出,大马法律从未规定OKU专用停车位只能让轮椅使用者使用。
这起事件日前在社交媒体引起讨论。一名女网民发文表示,她与装有义肢的丈夫前往吉里望步行街(Klebang Walk)时,将车辆停在现场的残障人士专用车位。
没想到,车辆停下后,一名男子随即上前阻止,坚称有关车位“只限轮椅使用者”,要求他们把车驶离。
事主随后下车查看现场告示牌,发现牌子上并没有注明“仅限轮椅”,于是向对方解释,丈夫虽然平时穿戴义肢行走,但本身持有合法残障人士卡,车辆也贴有OKU贴纸。

然而,对方依然态度强硬,不仅继续驱赶两人,还声称这是活动主办方的规定。
事主表示,对方当时更提高声量斥责,甚至讽刺她的丈夫“这么困难就不要开车”,让她无法接受。
由于不甘心丈夫的合法权益遭剥夺,事主随后致电附近警局求助。
警方接获投报后联系活动主办方,证实主办方从未制定“残障人士车位仅限轮椅使用者”的规定。由于现场男子依然不愿罢休,警方随后派员到场了解情况。
警员抵达后,检查事主丈夫的OKU卡以及车辆上的OKU贴纸,确认相关证件及贴纸符合规定,并向现场男子说明,事主丈夫完全有资格使用有关残障人士专用车位。
事主透露,即使警方已经到场劝导,该男子依然不断辩驳,而且从头到尾没有向他们道歉。
她也向警方反映,在该男子驱赶他们之前,现场已经有另外两辆残障人士车辆遭到类似对待,并被要求驶离。
对此,来自阿里夫阿兹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阿里夫阿兹米指出,大马法律从未将OKU专用停车位限制为仅供轮椅使用者。
他说,任何人都不能单凭对方没有使用轮椅,就阻止或驱赶持有OKU卡的残障人士使用残障人士专用车位。
“根据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残障人士”涵盖长期存在身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方面障碍的人士,而OKU卡就是持卡人已经正式注册为残障人士的证明。
他补充,地方政府的相关附属法令,仅规定使用有关停车位的人士必须持有或展示OKU卡,并在车辆上张贴OKU贴纸,并没有规定使用者必须是轮椅使用者。
因此,他指出,真正违反规定的是没有OKU卡及OKU贴纸者却占用残障人士专用车位,地方政府甚至有权移走或扣押有关车辆。
事件曝光后引起网民热议,不少人认为,不能单凭一个人的外表或是否使用轮椅,就判断对方是否属于需要使用OKU设施的残障人士;同时也有人促请相关单位加强监管,保障残障人士使用公共设施的权益。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