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在早前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在昨日正式通过宪报颁布2021年(必要权力)紧急状态法典,宣布国家从2021年1月11日进行紧急状态,让陛下或获权人士,可在这期间不受任何宪法条款的限制下,任意索取所需资源。

这包括可临时征用任何土地、建筑物或动产。同时法典也赋权设立一个特别独立委员会,针对疫情向陛下提供谘询,而委员会的成员就需要由陛下委任。

宪报也指出,陛下是基于国内发生危及安全、经济生计 和公众秩序的大型紧急事件,也就是新冠肺炎疫情,而援引 宪法第150(2B)条文,颁布紧急状态法典。

尽管较早前,国家王宫的文告提到,陛下御准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到今年8月1日,也可以在独立委员会的建议下,提早结束紧急状态,但宪报上并没有注明结束日期。

另外,紧急状态法典第10条文也阐明,政府、公务员或在 第6(1)条文下受委的人士,在执行紧急状态期间,基于善意犯下的任何疏忽、过失或纰漏,都一律不能被起诉或提控。

有关法典也赋予政府,强制任何人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或接受隔离治疗。

(新闻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