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不正确资讯扰乱市场,卫生部警告,除了卫生部,任何单位及人士皆不得发布一切有关预防与治疗Covid19的声明。

卫生部脸书公告,任何单位及人士都不能发布类似的声明,同时也禁止在媒体上以“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名义刊登广告。

卫部声明,只有卫生部可以就此范围发出相关的资讯与讯息,并劝请公众人民勿轻信一切非卫部所发出的广告或讯息。

当局也称,一旦抵触《1956年药物(广告和销售)法令》4B条文,罪成者可被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当局也促请网络卖家务必做有责任的业者,并提醒那些售卖药品及保健品的商家,相关宣传必须符合3个条件:

1.确保出售药物经卫生部注册,具有MAL编号和安全标签。
2.确保药物不是受控制药物(MAL标配必须以A结尾。
3.药品广告须经过广告委员会批准(编号为KKLIU)。

当局若促请公众可到 https://www.npra.gov.my/或下载 NPRA app 查询详情。

(新闻整理自《东方日报》、卫生部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