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警察总长阿都哈密建议,卫生官在处理情违令民众万元罚单上诉时可酌情判罚,情有可原者应该减罚给予折扣。
他也认同1万令吉是很重的罚款,对他而言,1000令吉已算很多,但法令规定,只有卫生部有权给予折扣,而具体负责的是县卫生官,所以,县卫生局官员在处理罚单上诉时,应根据违令实况来判罚。
他说,从执行行管令以来,许多民众屡屡违令,所以修正法令后把罚款上限调高至一万,目前就是阻喝及惩罚那些冥顽不灵者,包括那些擅自跨州或者隔离时期偷出,把病毒传到其他州或别人,甚至引发感染群,以及那些违令擅自开业的人。
他说,罚款额上限从一千至一万也是参考及附和民间诉求,经过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的讨论后才定下的顶额。
“有一段时间,每天违反sop的人达到500到700人,周末还超过千人,当时确诊人数一直在上升。”
阿都哈密今早是到TV3电视台《今日马来西亚》节目做客时,这样指出。
他说,342法令是卫生部执行的法律,警方是协助卫生部执法,而且也只有警长或以上的警官才有权向违令者开除罚单,警方不能收取罚款,也不能给予折扣。
阿都哈密说,由于行管令的执法工作太重压了,因此,警方向政府建议让国防卫队、志愿警卫局、陆路交通局、民防部队来一起协助卫生部执法及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