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殴打履行斋戒义务保镖的富商,今日分别被带往巴生及吉隆坡法庭面控,他在巴生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时,否认罪名,获允以5万令吉保外,而原定今午在吉隆坡法庭的面控将展延。
现年43岁富商钟子洋(音译)与员工朱兴运(译音,43岁)是于今早在巴生法庭面控,两人分别聆听通译员宣读7项控状后,否认所有指控。
第一控状,被告钟子洋被指于4月13日,晚上10时30分至11时30分,在武吉丁宜峇都尼兰路住家,以手枪指著保镖莫哈末阿兹米占,抵触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罪成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和第三控状则指他在同样时间和地点,教唆员工一同殴打并致伤两名保镖,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和第324(教唆/以武器致伤)条文。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刑,或任何两项刑罚兼施。
第四项控状则指被告涉嫌发表侮辱宗教词汇,抵触刑事法典298(意图挑起宗教情绪)条文。罪成最高刑罚监禁不超过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五控状指被告致伤保镖,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次被告朱兴运则抵触2项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
主控官阿斯拉夫原建议每项控状保释金为20万令吉,总额超过百万令吉保外候审。
推事苏拉娜塔最终允准富商以5万令吉,员工则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两人须交出护照交予法院保管,定时到临近警局报到。
原定被告在巴生被控后,将于中午带往吉隆坡法庭面控,惟截至下午时分,警方通知媒体,赶不及在今日将被告押往吉隆坡法庭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