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强调,国盟政府目前没有明确证据显示,首相慕尤丁已不再获国会下议院多数成员的信任;因此,慕尤丁和现有的内阁,在法律上还是有继续执政的中央行政权力。

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哈伦今日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3(2)(a)条文,证明一个人是否获得下议院多数成员的信任,应由下议院成员自己决定,并非通过任何政党或任何政党领袖发表声明。

“因此,在法律上,首相和现有内阁仍然有继续执政联邦的行政权力。”

他说,有关文告来自组成现任并获得国家元首陛下依据联邦宪法43条款(1)节(2)项任命成立的政府的成员党。

依德鲁斯哈伦是针对巫统主席志期本月7日的文告,如此回应。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昨晚在主持巫统最高理事会后,宣布撤回对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