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办公厅指出,政府是依据国家法律与联邦宪法做出在7月21日撤销紧急状态条例的决定,而首相已于7月23日致函国家元首,告知内阁撤销紧急状态的决定。

首相办公厅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内阁于7月21日决定不再延长于8月1日到期的紧急状态,也建议国家元首撤销所有相关条例。

文告解释,内阁是在本月21日的会议上,决定撤回所有的紧急条例,并在次日(22日)接获总检察署。

“首相慕尤丁和总检察长已要求在7月27日中午12时觐见国家元首。”

“在觐见国家元首时,首相已再次(向元首)提出有关内阁建议取消紧急状态条例的事项,以及解释有关反对党试图在国会会议制造的混淆。”

文告指出,所有紧急状态条例的撤销无需国会通过,因内阁已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以撤销紧急状态。

文告也说,7月26日起召开的国会特别会议的目的,是让部长汇报当前课题,与撤销紧急状态无关。

(报导整理自《中国报》、《透视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