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宣判,巫统笨珍国会议员阿末马斯兰涉嫌未申报200万令吉与假口供两项罪名无罪释放,而阿末玛斯兰也支付110万令吉罚款。
高庭法官阿末沙里尔今日在庭上获悉控方对阿末马斯兰撤回指控后,继而裁决后者无罪释放。
“在不继续提控的申请中,副检察司证实被告未来不会再面对相同的控状,这是因为被告已接受罚单献议,及缴清上述罚单。”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和上诉庭在安比卡(Ambika M A Shanmugam)一案中所判的先例,本庭谕令被告的第一和第二项控状无罪释放,所有已安排好的审讯日期一并取消。”
根据阿末马斯兰的律师事务所发表的媒体声明,阿末马斯兰已按照控辩双方的协议,支付 110 万令吉的罚款。
“这项和解并不等同于认罪,这一个透明的依法程序。”
今年1月21日,现年54岁的阿末马斯兰被控没有向税收局申报收取来自前首相纳吉的200万令吉,以及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给假口供。
阿末马斯兰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阿末马斯兰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阿末马斯兰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他被指没有申报收取自纳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200万令吉支票。
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被告于同一天将它兑现, 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他被指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控状指出,阿末马斯兰被控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下午3时30分,在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于国会大厦媒体室向他录口供时,给假口供。
(报导整理自《星报》、《当今大马》、《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