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从11月1日起实施公务员新免疫政策,一旦公务员于11月1日或之后未能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或受纪律处分,或终止服务合约。

根据公共服务局官方网站所发布的第 4/2021 服务通令显示,所有公务员必须在下个月1日前完成疫苗接种,任何不遵守部门负责人指示的公务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或终止服务。

服务通令指出,因健康因素而无法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公务员,将被指示接受体检,若体检结果确认不适合接种疫苗,部门负责人可能会指示他们定期进行新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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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服务通令,部门负责人可随时要求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公务员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他们的健康状况。

“他们也被允许使用适当的方法来管理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公务员,包括指示公务员自费接受新冠检测,但政府会承担因健康状况而没法接种疫苗人士的检测费用。 ”

所有公务员均须遵守联邦宪法第 132 (2)条文的规定,并受限于2012 年公职人员(任命、晋升和终止服务)条例 [PU (A) 1/2012] 第20(3)条文。

 

(报导整理自《东方日报》)